普惠养老机构运营补贴:每张床位每月 100 元
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(《进一步推动经济稳中向好若干政策举措》)
对经认定的普惠养老机构,按实际收住老年人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每月 100 元运营补贴。
- 补贴对象:经认定的普惠养老机构
- 标准:每张床位每月 100 元,按实际收住老年人数核算
- 配套:普惠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
- 配套:贷款贴息、担保贴费、租金减免、利率优惠等扶持政策
重庆已收录的建设、运营、消费补贴与旅居专项政策,按发布时间倒序。每条附原文或权威报道链接。
对经认定的普惠养老机构,按实际收住老年人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每月 100 元运营补贴。
对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消费补贴:入住机构抵扣比例 40%,居家上门 50%,月最高补贴额度 800 元。
自有产权建设新增床位 50 张以上:市级每张 1 万元 + 区级每张 5000 元;租赁产权(租期 5 年及以上)新增 20 张以上:市级每张 5000 元 + 区级每张 1000 元。
接收江津籍老年人入住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 100 元/人/月奖补,按床位规模分档设年上限;经济困难失能老人入住享机构收费救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