接收江津籍老年人入住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 100 元/人/月奖补,按床位规模分档设年上限;经济困难失能老人入住享机构收费救助。
要点
- 运营补贴:接收江津籍老人 100 元/月/人
- 分档上限:100 张以下 ≤5 万元/年;100—300 张 ≤8 万元/年;300 张以上 ≤10 万元/年
- 申报条件:备案满 1 年且入住率达 50% 以上
- 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助:500㎡ 以下 2000 元/月,500—1000㎡ 3000 元/月,1000㎡ 以上 4000 元/月
- 低保家庭完全失能老人入住机构满 30 日后可申请救助
以上为原文要点摘录与归纳,补贴标准以文件发布时的口径为准;申报前请以原文及当地主管部门最新解释为准。
引用本页
银发局 · 银发经济情报站.《江津区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与入住救助》. https://www.yinfaju.com/news/p/cq-jiangjin-2024-operate-01.html(更新于 2026-10-28;原始出处: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,https://cq.gov.cn/zwgk/zfxxgkml/zdlyxxgk/ylfw/ylzx/202410/t20241010_13694656.html)
重庆其他政策
全部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标准(南岸区办事指南)
重庆市南岸区民政局(依据渝民发〔2018〕43 号)
自有产权建设新增床位 50 张以上:市级每张 1 万元 + 区级每张 5000 元;租赁产权(租期 5 年及以上)新增 20 张以上:市级每张 5000 元 + 区级每张 1000 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