银发局
重庆市 · 建设补贴

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标准(南岸区办事指南)

重庆市南岸区民政局(依据渝民发〔2018〕43 号)发布 南岸区人民政府 · 办事指南

自有产权建设新增床位 50 张以上:市级每张 1 万元 + 区级每张 5000 元;租赁产权(租期 5 年及以上)新增 20 张以上:市级每张 5000 元 + 区级每张 1000 元。

要点

  • 自有产权:新增床位 50 张以上,市级 1 万元/张 + 区级 5000 元/张
  • 租赁产权(租期 5 年及以上,区级租赁国有资产 3 年及以上):新增 20 张以上,市级 5000 元/张 + 区级 1000 元/张
  • 申报条件:依法备案、入住率达 50% 或依法运营 2 年以上
  • 享受建设补贴后运营年限不得少于 5 年
  • 同类标准见江津区:自有产权 50 张以上市级 1 万元/张;租赁 20 张以上市级 5000 元/张

以上为原文要点摘录与归纳,补贴标准以文件发布时的口径为准;申报前请以原文及当地主管部门最新解释为准。

引用本页

银发局 · 银发经济情报站.《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标准(南岸区办事指南)》. https://www.yinfaju.com/news/p/cq-nanan-2026-build-01.html(更新于 2026-10-28;原始出处:重庆市南岸区民政局(依据渝民发〔2018〕43 号),https://www.cqna.gov.cn/bm/qmzj/zwgk_59968/zfxxgkml/jczwgk/ylfw_179024/ywbl/202602/t20260205_15383844.html)

重庆其他政策

全部